舊設備一批轉讓 轉讓底價: ¥ 1.056500 萬元 · 項目編號: GR2019GD0000737 · 保證金: 3,000.00元 · 企業性質: 國資 ·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 轉讓方:中山市信丞對外加工裝配有限公司 · 掛牌起止日期:2019-11-04 至 2019-11-15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標的基本信息 |
|||
標的名稱 |
舊設備一批轉讓 |
轉讓底價(萬元) |
1.0565 |
掛牌日期 |
2019-11-04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9-11-15 |
資產概述 |
舊設備一批轉讓 |
||
廢舊物資具體信息 |
|||
名稱 |
舊設備一批 |
計量單位 |
|
規格型號 |
|
數量 |
|
其他說明 |
計算機、打印機等,舊設備詳見《標的清單》。 |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9-11-04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延牌規則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1)個周期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項目的資金結算(包括競價保證金、成交價款、產權交易相關服務費用的繳付)僅限于使用人民幣結算。 2. 本次轉讓項目交易價格不含稅,項目涉及的所有法定稅、費均由受讓方負擔;本次轉讓項目中轉讓方及受讓方按規定承擔的產權交易服務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3、受讓方自行負責標的物的拆卸、運輸、等后續工作,并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4.轉讓標的按現狀轉讓,(詳見標的清單)。轉讓方及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權交易機構)對轉讓標的品質、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諾和擔保。 5.意向受讓方應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轉讓標的來源、瑕疵和風險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風險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風險)。受讓方競價前對標的物的了解以實地察看為依據,本項目評估報告列示的標的物重量僅供參考,標的價格不作調整。受讓方不得以因無法避免的客觀原因造成的瑕疵為由拒絕接收資產。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作補償或賠償。 6.意向受讓方在規定時間內向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交納競價保證金并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意向受讓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保證金,受讓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7.如掛牌期滿的唯一一家合格意向受讓方棄標或產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讓方在規定時間內均未以底價出價一次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以返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余款歸轉讓方所有。 8.受讓方應于轉讓標的成交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公告確認的合同范本內容、格式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顿Y產交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讓方將成交價款以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資金監管賬戶進行統一劃轉。 9.受讓方付清成交價款后,受讓方須于收到轉讓方的移交通知之日起10天內完成轉讓標的移交手續。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的轉讓標的以《標的清單》所列的內容及受讓方競價前對轉讓標的的了解、實地察看(如拍照,提出疑問后得到的書面答復)為依據。轉讓方按現狀整體移交轉讓標的且不保證移交的轉讓標的物無瑕疵,受讓方不得以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為由拒絕接收轉讓標的。轉讓標的的風險自移交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即自辦理實物移交手續之日起,受讓方承擔轉讓標的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責任。若受讓方不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移交手續,視為轉讓方已完成移交,受讓方已接收,風險視同轉移,由此引發的責任和后果由受讓方負責,與轉讓方無關。 10.如受讓方不按規定期限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或交納交易服務費的,轉讓方有權收回轉讓標的,將轉讓標的另行處置,且受讓方參與競價時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產權交易機構服務費后,余款作為違約金歸轉讓方所有。轉讓方再行公開交易的,若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款的,受讓方應當于再公開交易成交的30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補足差額。 11.如受讓方于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規定時間足額支付成交價款及其他違約,則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轉讓標的,將轉讓標的另行處置,且受讓方參與競價時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產權交易機構交易服務費后,余款作為違約金歸轉讓方所有。轉讓方再行公開交易的,若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款的,受讓方應當于再公開交易成交的30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補足差額。 12.若《資產交易合同》解除交易終止的,本次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仍由受讓方承擔。 13.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雙方原因導致終止產權交易的,產權交易機構收取的交易服務費不予以退回。 14.其他未盡事宜詳見《資產交易合同》范本。 15.其他披露事項詳見粵德信(廣東)資產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粵德資評字【2019】第2019090077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受讓須知: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內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詳見《標的清單》。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將保證金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以到賬為準),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3.1本項目交易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3.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 號:8110901011600961276 開 戶 行:中信銀行廣東自貿試驗區橫琴分行 4.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通過(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5.1本項目有關交易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5.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 號: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開 戶 行: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6.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1.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2.交易雙方應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組織簽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3.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是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3000.00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8110901011600961276 開戶行:中信銀行廣東自貿試驗區橫琴分行 |
保證內容 |
本項目保證金的保證事項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結算交易資金操作細則》執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產權轉讓結算交易資金操作細則》執行。 2.若意向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 3.項目設置誠意金的, (1)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 (2)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誠意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 (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誠意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中山市信丞對外加工裝配有限公司 |
|||
轉讓方 |
注冊地(住所) |
中山市中山二路57號 |
||
法定代表人 |
傅子英 |
注冊資本(萬元) |
500.000000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公司(企業)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42000198070919D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內部決策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
產權轉讓 |
國資監管機構 |
地級市國資委監管 |
||
監管機構屬地 |
廣東省 中山市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山興中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山興中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文件類型 |
其他 請示 |
|
批準日期 |
2019-07-29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關于信丞投資、信丞加工2家公司固定資產處置的請示 |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張小姐、麥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756-2992735;0760-88801782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zhangli@zhfi.cn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
交易機構網址 |
|
·
提示 |
|
特別聲明 |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轉讓方/增資企業/出租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負責。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委托方(轉讓方/增資企業/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